工程證據
由原型到試產:補上交接缺口
一個在示範中表現可接受的原型,因為缺少交接所需的文件、測試紀錄及製造需求, 無法推進至試產。
- 階段
- 工程原型
- 公開範圍
- 匿名摘要
- 最後檢視
背景與限制
一個團隊的原型在示範中表現可接受,但進度停滯:在沒有重新推導設計意圖、 測試條件及製造需求的情況下,沒有任一方可以把它帶進試產。
工程限制
- 原有設計在時間壓力下完成,部分未有文件紀錄
- 製造需求須與外部供應商議定
- 在可用預算內,設計不可由零重新開始
- 保密要求下,設計細節不可公開
我方角色
- 檢視現有設計,並記錄可追回的設計意圖
- 產出供應商可用作報價的製造需求文件
- 界定原型實際曾據以驗證的測試條件
- 列出在沒有進一步工程工作下無法補上的缺口
由其他方交付的部分
- 原有設計及原型工作在此合作之前完成
- 供應商報價及商業談判仍由客戶負責
- 機構設計由另一方擁有
關鍵決策
| 決策 | 考慮因素 | 如何驗證 |
|---|---|---|
| 哪些部分可由現有設計追回,哪些需要重新設計 | 追回意圖較便宜,但僅限於有證據支持的部分。 | 每項追回內容均對照實物原型核對;無法確認者列為假設,而非記錄為事實。 |
| 如何表述測試條件,使其可被重複 | 沒有測試條件的合格結果,任何人都無法重新驗證。 | 重寫測試紀錄,使每項結果載明其設置、條件及受測版本。 |
| 如何向供應商呈現未解決的缺口 | 交付不完整文件,會引來報價中未言明的假設。 | 未決項目以編號清單發出,每項載明其工程後果,以便報價或明確排除。 |
驗證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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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意圖文件
書面紀錄,把已對照原型確認的內容,與仍屬假設的內容分開。
- 範圍
- 依現有設計整理;並非完整設計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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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試紀錄摘要
把既有結果重新表述,載明其設置、條件及版本。
- 範圍
- 僅涵蓋實際已進行的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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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接缺口清單
編號未決項目,每項載明其工程後果。
- 範圍
- 供報價及排除之用,並非由本合作解決。
已載明的限制
- 本項目描述的是文件與交接工作,不是已完成的試產
- 不公布任何產量、成本或時程數字
- 所指出的缺口並未在本合作內補上
- 機構設計及供應商談判仍由其他方負責
背景
在示範中能運作的原型,還不是別人可以照樣做出來的設計。這兩種狀態之間的距離, 通常是文件,而不是工程新意。
做法
工作由區分「可確認」與「須假設」開始。可確認的部分對照實物原型記錄; 其餘一律寫成假設,並載明其後果。
結果
客戶取得一組可據以報價的供應商文件,以及一份仍然需要工程處理的明確清單。 兩者都在作出任何試產承諾之前完成記錄。